| 2008安吉合作医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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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吉县卫… 文章来源:安吉县卫生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8 21: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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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城镇居民的缴费办法
1、城镇居民缴费由乡镇(开发区)指定居民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收取。
2、城镇居民到社区缴费时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残疾证、低保证、14岁以下人员的独生子女证,以便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人员类型。
3、城镇居民按照居住地向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缴费。如城镇居民已迁居至农村,可向居住地的村委会上缴个人参保费用,但村委员会必须将其登记在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上。
4、社区经办人员收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时要详细填写《2008年度安吉县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表中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人员类型、身份证号码、住址、是否参保),住址栏填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名(或行政村名)。如果委托学校收取居民学生参保费用,也必须完整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
5、社区将参保电子文档上交乡镇(开发区)后,由乡镇(开发区)经办人员将电子文档内容输入参保电子名册软件中。
6、城镇居民未参保人员的信息无须输入电子名册。
八、关于收据问题
参保人个人缴款后要给予统一印制的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据,经办人要在收据联和存根联上签上参保人的姓名,在发生争议时以收据及存根签名对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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