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县2011年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调整,并从1月1日起执行。参保职工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万元。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同一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万元。在职人员原来住院1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报销75%,1万元以上报销80%,现在全部调整到80%;退休人员原来住院1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报销80%,1万元以上报销85%,现在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报销比率全部调整到85%。
据了解,除了医疗费用报销比率调整外,医疗费报销起付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和600元,没有变化,而三级医院从原来的1000元降低到800元。另外,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的话,第二次住院和特殊病种住院起付标准是在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减半的,现在不设起付标准,这对参保者来说是一种优惠,减轻了参保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