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工作制度
1、医生、护士、工人要按检验目的要求准确采集、送检标本。检验人员
要按检验目的要求采集、收检标本,如有不符合要求,应要求重采重送。
2、选购、校正、使用、保养、维修好检验仪器,选购、使用、保存好检
验试剂,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收到标本后应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
住院号、病床号等,及时检验,按时报告结果。遇有特殊异常结果,应立即与临床医师联系,告知检验结果。急诊应立即检验,按时报告检验结果,以免延误诊治。检验报告发出后需要暂行保存的标本应妥善保存,以便查对。
做好检验后的信息反馈工作,听取并妥善处理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认真整改。
4、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做好室内质量控制,并积极参加室间质量
评价活动。
5、做好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工作。
6、做好检验收费、记帐及经济核算工作。
7、加强安全管理。做好菌种、毒种、剧毒药品、易燃、易爆、放射药品
的保管工作。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有专人值班,负责急诊检验工作。
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科室人员业务技术情况、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教育及科研资料、医疗纠纷资料、管理制度。
2、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任意向无关人员泄露。
3、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
4、归档案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及操作规程至少应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室领导审批。
5、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6、外来人员须查阅档案资料均应经科主任同意。
7、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急诊检验制度
1、急诊检验制度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
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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